张总:宋律师,我公司承建的厂房项目都竣工验收半年了,可发包人就是迟迟付不出来款,下周我要和他们老总见面谈付款问题,到时要签一份付款的补充协议,我想问的是:我要主张哪些与钱有关的事项,才能更好的保护到我的利益?
宋律师:工程款利息、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弥补不了的损失赔偿、将来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和担保费。
张总:你说的不对吧!
宋律师:哪个点不对呢?
张总:我公司法务说工程款利息就是违约金的性质,不能写了利息又再要违约金,到时法院是不支持的。
宋律师:这样吧,我给你说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你就知道可不可以这样来主张了。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判决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0)最高法民终1310号,法官的观点是:工程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
原文是这样的:
“工程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虽均是因逾期付款行为产生的责任,但两者性质不同。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以当事人约定为前提条件;逾期付款违约金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能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促进交易安全。”
张总:唉,庸医害人啊!宋律师,我还有一个疑问,违约金的标准是不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呢?
宋律师:张总,你这又是一个误读,这是放着白花花的银子又不要了!
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规定了: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张总:这下清楚了,原来我们理解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四倍只是针对借款关系,而其他的各种交易所产生的债务,并不受这个利率上限的限制。
宋律师:是的。而且这个规定还有一个对债权人很有利一点,那就是如果对方认为违约金约定得过高了,得由他自己去举证证明违约金为什么过高,如果他举证不了,那法院就完全可能直接按约定来进行判决。
【打个总结,这个总结很值钱哦】
1.工程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可同时主张,在写结算协议或付款协议时,都得写上去;
2.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并不受借款利率上限的限制,可以超过年利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