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我回来了......鸽子都放完了......
最近某P2P平台隐藏合同,闹得沸沸扬扬。平台的事情我们今天先不说,先来说说借款后没签借条或者借条丢了,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法官一般要审查如下几个要素:
1.借条
2.转款记录或其他证明资金转移的证据
3.付息记录
那么哪一个要素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核心?是转款记录或其他证明资金转移的证据。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的证明目的,往往用来证明借款期限(没到期法院一般不搭理你)、利率及违约金(是不是高利贷?有没有砍头息?有没有利滚利?)、约定管辖(比如约定到A地法院却到B地法院起诉)以及担保等等。
所以吧,要是合同或者借条没了,上面这些都不好证明了。但如果对方每个月都有付息,结合转款记录,同样也可以提到证明利率的作用。
其次,制造或者寻找其他材料来替代借条或合同,比如:
4.催促利息和违约金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利息和违约金的存在;
5.催促还款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借款期限和还款日期等。
这些佐证都可以帮助法官更快更好地认定案件事实。
其次,如果没有办法补充材料,对方也没付过利息,恰好也看过王律师的文章死活不承认是借钱........那么我们就需要用到另外一个概念,“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却拿了你的钱不给你(这里不涉及偷啊抢啊什么的),举个例子就是,你手一抖给别人充了话费。
只不过以不当得利起诉,只能要求赔偿损失。金钱类案件,大多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损失。算是一个兜底条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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