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消费委员会周三指示一家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向合作社支付超过1千万卢比的利息,并因未能在到期后偿还利息而向合作社支付利息。国家消费者争议补救委员会(NCDRC)要求Trustwin Finance Co.Ltd向Starjyot合作信用社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12,00,000卢比,并自2001年7月1日起向该公司支付15%的利息,直到提出申诉为止。
“ Trustwin Finance Co. Ltd.被指示向本投诉人(Starjyot合作信用社)支付本金1,12,00,000卢比,以及上述金额的利息,利率为每年15%,自7月起生效委员会自2001年1月1日起提起诉讼。”
它还命令NBFC支付22,66,750卢比作为应付利息,直至2001年6月30日,其中20,00,000卢比作为双方之间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额外利息,另一种为10%的利息。从提出申诉之日起支付本金,并向该公司额外支付25,000卢比作为诉讼费用。
关在1999年,合作社向公司投资了1,12,00,000卢比。但是,公司在其到期日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存款的利息。
相关新闻符合订单,交存利息:Unitech到SC存款的利息或财产可能附加在:SC警告Unitech2001年5月,合作社获悉,公司董事会已决定转让24,622平方英尺的销售权。公司据说正在向合作社提供住房项目中的公寓。
他们之间还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投诉说,但是,实际上没有发生转让销售权的情况。
NCDRC下令支付200万卢比,作为谅解备忘录中提到的额外利息。
该公司声称合作社是一个商业机构,因此不能视为消费者。他们还否认决定出售24,622平方英尺。通过抵押担保向协会提供公寓。
但是,该公司没有否认已收取的押金。
该委员会说,考虑到投诉人协会的章程,不能说合作社是出于商业目的雇用或利用公司的服务。
“申诉人(社团)没有自由以其希望的方式处理其净利润。只能根据其所依据的公司章程处理上述利润。根据《马哈拉施特拉邦合作社法》的规定,至少有25%的利润必须存入法定储备基金。
“支付股息后,余额将转入建筑基金和其他基金。还要求该协会向马哈拉施特拉合作社联合会支付教育经费。因此,不能说申诉人是纯粹为了营利而设立的商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