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发展跨境电商
1. 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和培育。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在旌阳区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物流分拣中心、总部设立或迁移到旌阳区,对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给予30%不超过2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
平台入驻企业20家以上(含),且年度线上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含),对实际发生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宣传推广费给予30%不超过2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首次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德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年交易达30笔或成交金额达10万元,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国际知名搜索平台、国际知名宣传平台、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扩展进出口业务,以及在国内、国际知名互联网网站进行宣传、商品营销等网络营销活动,对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费、制作费、营销费给予50%不超过20万元支持。
2. 支持跨境电商境内外服务项目建设。建设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线下展示展销厅、境外配送网点、境外服务网点。对实际发生的场租费、设备购置费等给予30%不超过20万元支持。
3. 支持跨境电商物流建设。建设海外仓(包括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对实际发生的场租费、设备购置费、管理系统建设费用等给予30%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达成的定单进出口业务,对实际发生的一般贸易进出口国内段物流费用或国际快递费用给予20%不超过1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