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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律师诉讼代理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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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8月6日,雅本化学(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本化学或者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雅本化学维权入口)

经查明,雅本化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1、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下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2、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并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和销量。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中国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雅本化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2020年3月16日,雅本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

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且在2020年3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雅本化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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