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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陆丰发布4条通知 涉及餐饮、发热病人门诊等疫情防控措施

原标题:陆丰发布4条重要通知!涉及餐饮、发热病人门诊等疫情防控措施

每经编辑 胡玲

近日,广东汕尾陆丰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随后报告的本地病例也引发关注。对此,陆丰当地作出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

从23日开始,广东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今日陆丰”陆续发布《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的紧急通知》、《关于规范发热病人诊疗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暂停中元节期间相关民俗活动的通知》、《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的补充通知》4条重要通知。

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

23日上午11时许,广东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的紧急通知》。通知称,为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从即时起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办理红白喜事酒席服务。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食品安全。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丨餐饮单位经营每桌不得超过8人,大厅堂食不得超过5桌

24日中午11时,“今日陆丰”对上述通知进行补充,发布《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的补充通知》。《通知》称,餐饮单位经营每桌不得超过8人,并减少桌椅摆放,增大就餐人员之间的距离,必须严格执行“公筷”制度,大厅堂食必须科学安排隔桌就餐。同时,大厅堂食不得超过5桌,或者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0人。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落实好餐饮单位内外环境消杀工作,餐饮工作人员健康管控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食品安全。

以上通知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丨中元节禁止开展祭扫相关民俗活动

此外,24日凌晨,“今日陆丰”发布《关于暂停中元节期间相关民俗活动的通知》。

《通知》称,中元节期间严禁在祠堂、寺庙等公共场所开展祭扫相关民俗活动,严禁在路口焚烧香蜡纸等祭祀品,严禁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并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不外出聚集,不烧祭祀品,告别祭祀陋习。

各镇(场、区)党委、政府要组织各村(社区),将移风易俗树新风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巡查工作,按要求暂停中元节期间相关民俗活动。

中元节期间,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不文明祭祀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从严追究组织者责任。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丨不得拒诊、拒收发热病人

23日中午12时许,“今日陆丰”推送关于“关于规范发热病人诊疗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称,村卫生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必须高度重视和保持警惕。不得拒诊、拒收发热病人,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要对所有就诊人员做好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指导其正确佩戴口罩,并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同时,每天不定时开展全方位消杀工作。

发热病人处置流程:预检分诊发现发热病人-→登记发热病人详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报告村四人小组或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发热病人做好劝导工作、落实管控并转运-→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发热门诊(诊室)管理规范处置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上通知,对未按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发现发热病人及可疑病例未及时报告、管控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8月15日,陆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的通知》,为有效防止潜在风险,及时排查、排除交叉感染隐患,自15日15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无医生处方销售“退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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