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Lok Sabha中提出了一项新的《消费者保护法案》,以鉴于电子商务,直销,电话营销和误导性广告等带来的当前挑战,寻求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
消费者事务部长拉姆·维拉斯·帕斯旺在下议院提出了《 2018年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旨在取代已有31年历史的法律。
该法案有严格的规定,以检查掺假和误导性广告,还规定,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将因虚假和误导性广告而受到最高500万卢比的罚款和最多5年的监禁。反对掺假,该法案规定处以最高100万卢比的罚款和终身监禁。
关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并为建立该机构以及时,有效地管理和解决消费者纠纷提供上述目的……”
相关新闻34万名投资者怀疑未报告收益,IT部门支持LTCG税:报告21人在自动车爆炸中丧生;飞机跌入印度航空的投资失败:政府会采取VRS方式来驯服不合作的工会吗?该法案旨在建立一个“中央消费者保护局”(CCPA)执行机构,以在必要时进行干预,以防止由于不公平贸易行为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并发起集体行动,包括强制召回,退款和退货。
“这填补了现行监管制度的制度空白。目前,防止或反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任务尚未交给任何机构。”
它补充说,CCPA的作用与部门监管者的作用相辅相成,避免了任何潜在冲突的重复。
条例草案除设立机构外,还订有条文,规定因产品有欠妥善及服务不足而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须采取产品责任诉讼。它还规定了“调解”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政府援引制定新法律的理由,说,自1986年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法》颁布以来,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全球供应链的出现,全球贸易的增长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导致了新的商品和服务交付系统,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机会。
“同样,这使消费者容易受到新形式的不公平贸易和不道德商业行为的伤害。误导性广告,电话营销,多层次营销,直销和电子商务对保护消费者提出了新的挑战,将需要适当而迅速的行政干预以防止损害消费者。”
因此,有必要提出新的法律来解决不断出现的消费者漏洞。
该法案除了使消费者能够以电子方式提出投诉外,还有一些旨在简化消费者纠纷补救机构的消费者纠纷裁决程序的条款。
中心于2015年8月在Lok Sabha中提出了《消费者保护法案》,以废止已有30年历史的1986年《消费者保护法》。
议会常务委员会也于2016年4月提交了其建议。
政府提出了该法案,因为2015年对法案进行了许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