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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结构性存款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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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货币市场

内容提要

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结构性存款应势而生、顺势而变,历经了快速发展期,当下正处于转型调整期。文章梳理了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结构性存款在我国的发展路径,探讨了结构性存款业务转型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对策略与面临的机遇;指出商业银行应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找准定位,合规营销,并扎实提升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

从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到去年的LPR形成机制改革,利率市场化的层层递进牵动着经济发展的脉搏,引领着银行产品的创新。近年长期热销的结构性存款,定价由银行依照基准利率、参考市场水平、结合经营能力个性化设定。其蓬勃发展的背后,映射的正是银行负债端产品的不断更迭、市场参与者市场认知的逐步提升以及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扎实推进。

一、我国结构性存款的发展路径与监管思路

2002年9月,首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我国问世。早期的结构性存款以外币为主,与央行从外币存款入手探索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保持一致。2005年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的全面放开被认为是利率市场化的里程碑之一,也恰恰在这一年,某股份制银行推出第一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期始于2014年末,央行不断调整存款利率上限,并在2015年10月24日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是利率市场化形式上的完成,也是存款机构真正探索自主定价权的起点。自2015年起的三年内,结构性存款逐步上涨到6万亿元,其在这一时期的快速发展表明银行经营者开始使用更多的工具应对存款利率变革的冲击。

结构性存款新一轮的爆发期启于2018年。2017年以来监管层出手整治银行同业业务,并出台资管新规。银行为应对负债压力,将结构性存款推至舞台中央。其一方面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逐步承接了被叫停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另一方面在同业负债压降的过程中,弥补了银行负债端的缺口。毫无疑问,激进的增长势必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2018年9月结构性存款规模破10万亿元,当月末银保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两条红线:一是“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应当按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规范管理”;二是针对衍生交易部分做了约束,仅允许有能力、有资质开办衍生交易业务的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

2018年四季度到2019年上半年,国内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持量价齐高。此时,结构性存款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资金套利等行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2019年10月18日结构性存款管理大法靴子落地,其最核心的监管思路,一是要求银行应当保证结构性存款中衍生结构真实存在、合理设计、规范管理、风险可控;二是要求银行在销售结构性存款时必须充分揭示风险。

二、合理应对结构性存款的转型

结构性存款的一年整改期将在今年10月结束,为满足合规要求,目前大多数银行都在压降甚至暂停发售结构性存款。众所周知,政策之实意并非让结构性存款淡出市场,而是还其本来面貌,将其作为银行一般性存款产品的有效补充。要实现这一转型目标,无论是结构性存款发行方,还是监管当局,都肩负挑战。

(一)正本溯源,银行应找准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定位

存款是银行立行之本,任何环境下,做好存款产品货架,满足个人和企业的资金配置需求,不仅是各家银行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重要路径,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结构性存款既保留一般性存款保护本金的内涵,又通过加载可控的风险实现或有的高收益。银行若想打好这张牌,应至少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一是合理调控,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开展结构性存款发行。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央行通过多种基础货币投放手段调控市场利率,但要真正实现利率的顺畅传导,关键在于打通货币市场利率到存贷款利率的联结。无论是新的LPR定价机制改革,还是打击利用结构性存款进行套利的行为,监管层一直力图扫清种种导致存贷款利率偏离市场的障碍。

因此,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首先应理解监管层的政策意图,把握央行利率调控的方向,不可为了追求短期利益盲目扩大发行规模,尤其是并无实质风险、刚性兑付的“假结构”产品。银行应积极识别购买结构性存款参与资金空转套利的经济行为,防范资金脱实向虚,引导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同时,银行管理者要建立科学的内部定价机制和考核机制,让结构性存款各期限报价利率与LPR利率、银行间市场利率曲线基本保持一致,并根据市场走势动态调整产品价格。

二是合规营销,引导客户识别结构性存款中的风险。《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第六条严禁银行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其他存款进行误导销售。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结构性存款必须摘除保本保收益的标签。其能否健康发展,核心在于合理管控产品自身的风险,且让客户了解并接受收益与风险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必须承担起投资者教育的重任,向客户充分揭示结构性存款的内嵌结构和最大损失。

三是提前布局,扎实提升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结构性存款的衍生部分是个万花筒,挂钩标的种类繁多,它可以是汇率、利率、大宗商品,也可以是基金、指数等更为复杂的金融资产标的;交易结构可以是普通期权、奇异期权或者多笔期权组合,也可以是互换或互换期权的形式;即便在某个细分交易产品中,也因交割模式、观察方式等不同导致交易条款的差异。如何为不同类型客户挑选合适的标的、如何通过动态对冲提升衍生品收益从而优化结构性存款报价、如何在不同市场环境下选择最优的产品结构,都是产品发行者需要练好的内功。

银行必须不断提高衍生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定价交易能力,通过组建专业的产品设计团队,增强结构性产品的研发能力,优化产品内嵌结构,实现产品市场风险的合理管控。一方面应努力搭建结构性存款产品超市,丰富产品形态,合理评估不同产品的市场环境,尽可能分散市场风险。并且设置不同风险梯度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需求。另一方面,为产品设置合理期权范围,缩减“假结构性存款”产品数量,提升结构性存款产品质量,促其回归本源、健康转型。

(二)长远布局,结构性存款转型尚需缓冲期

在国内市场中,衍生品时常被大众贴上负面标签,谈衍生品色变的主要原因是不当使用衍生品进行投机交易,或在交易中叠加杠杆导致损益巨幅波动。结构性存款中的衍生品一般不加杠杆,是相对安全稳健的投资工具。然而,能够完全理解且充分接受这一产品风险内涵的客户仍是少数。被定性为“假结构”的保本保收益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合理定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之间的距离,正是大部分投资者在认知上有待跨越的鸿沟。

作为传统保本理财产品的补位,结构性存款的爆发有其历史必然性,大干快上式的发展固然不可取,停滞不前亦不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因此给予这一产品一定的转型缓冲期是市场参与者所希冀的。这无疑对监管当局也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管控扰乱市场秩序的结构性存款发行行为;另一方面要循序渐进地压降结构性存款的整体规模,尤其是逐步缩减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敦促发行方推出内嵌具有实际价值衍生结构的产品,并鼓励银行开展贴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产品创新。

三、积极发掘结构性存款带来的机遇

在面临挑战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结构性存款对于行业变革所带来的机遇。它将活跃的要素市场波动引入到收益稳定的存款中,把复杂高深的衍生品与接地气的银行负债产品连接起来,极大地丰富了产品版图,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创新思路,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活力。

站在发行方来看,银行虽肩负转型重任,但终将获益良多。首先,结构性存款可成为银行获取新客的利器。结构性存款在产品设计上与券商的收益凭证甚至一些低波动的固收增强型基金产品类似,收益跟随市场波动又对本金有相对保护。银行资金规模大、投资期限长,运作能力也更成熟,故底层资产收益方面,结构性存款一般高于券商收益凭证。此外相较非银机构,银行在衍生品设计定价领域有着更丰富的经验。因此,如能利用好结构性存款这个工具,银行将能吸引一批有较好市场认知和理性投资习惯的优质客户。其次,多品类结构性存款的发行,能够帮助银行更好地实施客户分层分类管理,通过数字化分析进行精准营销。例如,通过对不同风险梯度结构性存款的客群进行分析,可以对客户的风险偏好做细化定位。还可通过分析客户对于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的选择,了解客户关注的市场类型以及投资喜好等。再次,在推进结构性存款转型过程中,银行若能顺势而变,积极调整负债产品版图,不断提升自身产品设计能力,将有助于其在利率市场化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对于投资者而言,结构性存款的普及,让过去仅私行客户才能接触到的结构性产品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投资者不仅能够在保障本金的情况下,通过结构化部分达到财富增值的目的,还可以选择不同的期限、结构和期权来满足其差异化投资需求。这开拓了国内投资者的视野,督促其深化金融知识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学习,加强对标的资产趋势的持续跟踪和独立判断,提升投资决策能力和专业水平。此外,投资者可以利用结构性存款中的衍生结构对冲自身其他资产的风险。例如,购买挂钩看涨LPR的结构性存款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LPR波动带来的经济损失。

利率市场化竞争是历史趋势,结构性存款的应运而生、顺势发展、重整旗鼓都由利率市场化浪潮所驱动。合理引导结构性存款业务转型发展,促使其真实收益率曲线与市场利率水平走向一致,将有助于改变银行间利率与实体经济利率的割裂现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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