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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基金销售要注意以下情况了

明天起,基金销售要注意以下情况了……

来源:中国证券网

梁银妍

新老基金销售规定衔接进入最后倒计时阶段。证监会出台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销售新规》)及配套规则,将于明天(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近日来,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销售渠道,都在向《销售新规》要求靠拢,梳理尾随佣金在合规要求之内,厘清相关合作方业务开展情况,举办销售培训,提高投顾服务质量……相关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可谓“忙不停”。

“尾佣限高”成新规关注焦点

此次,《销售新规》约定尾随佣金“三五比例”,成为行业关注焦点。即,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例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例不得超过30%。

并且根据要求,该规定不设新老划断、不作过渡期安排,从10月1日新规实施起即开始执行。

针对尾佣“三五比例”,有销售机构人士表示,有超过该比例约定的产品,已经同基金公司方面协商,重新签订框架协议,以满足新规要求。“尾俑超过50%的产品其实不多,所以处理起来也并不复杂。”上述销售机构人士表示。

盈米基金CEO肖雯提到,《销售新规》对尾随佣金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主要是考虑销售与资产管理环节双方的利益均衡,以更好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发展为目的。

某业内人士也表示,尾随佣金比例高低看似是基金公司与销售机构之间的博弈,实则侵蚀了投资者利益。新规出台后,基金销售将告别拼尾佣的情形,从价格战回归业绩和服务本身,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基金销售机构持牌有要求

《销售新规》对销售机构持牌也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对新注册机构引入牌照续展制度;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强调基金销售机构从业规范、内部制度和风控要求;并且明确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的合作要求和标准。

根据《销售新规》要求,新旧销售机构注册及续展采取新老划断,老机构按原规则不做调整,比如其存续期无期限,但新机构严格按照3年续展有效期的制度经营。销售机构需理清各自保有量,不得开展与规定业务无关的业务,如尽快压降非标债权型产品。此外,明确了相关销售机构退出机制。

基金公司目前已“出手”理清与销售机构的合作关系。比如,9月以来,华安基金公告暂停了北京辉腾汇富、中期时代、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等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此外,华宝基金、前海开源基金、德邦基金等公司8月份以来,也陆续公告暂停与部分代销机构合作。

有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暂停和代销机构合作,一是考虑到《销售新规》对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提出的相关规定,本身非货币基金存量较小的销售机构,未来会面临吊销牌照的压力;二是,出于运营要求,为降低后台成本支出,暂停存量较小的机构。

行业双向“优胜劣汰”

上述业内人士也提到,此次《销售新规》的出台,对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是一次“双向筛选”,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

他表示,一方面,对基金公司来讲,销售机构对于基金公司的合作范围、包括产品挑选等都会重新评估,业绩不够突出、依靠尾佣比例销售的基金产品,“入库”难度将会加大。另一方面,对销售机构来讲,如何深耕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陪伴式投资体验,成为机构做强的关键,“原来那种只管卖,没有‘售后服务’的模式走不通了。”

第三方销售机构汇成基金也表示,新规有利于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有进有出。长期来看,基金销售机构总体综合实力将明显提升,合规经营与长期稳定展业的头部机构优势会更加明显,有利于基金销售行业的良性发展,未来将出现类似公募行业的头部集中趋势。对于中小型基金销售机构而言,如不尽快转变销售或者服务模式,保有量规模会愈加萎缩,市场最终留下来的是综合实力更强、更有自身特色的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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