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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IPO受前员工举报:行权股份数量等内容被疑虚假记载

原标题:格科微IPO受前员工举报:行权股份数量等内容被疑虚假记载 涉同业竞争情况未披露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5日讯(记者 郭美岑)近日,一名自称是格科微有限公司(简称“格科微”)前员工的举报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提供了一封举报信,举报格科微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知识产权纠纷判决结果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举报人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格科微曾计划在香港上市,但因投资者给出的价格比较低,公司未成功上市,如今“带病闯关”科创板,如果没有科创板的红利,这家公司恐怕很难上市。”

举报人称,该举报信已经递交上交所。对于是否会影响格科微的上市进程,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举报这种形式有很大不确定性,除非进入法律流程或是调查阶段,否则可能不会影响上市注册的进度。

期权协议存争议 招股书被疑虚假记载

举报人于2012年入职格科微下属子公司上海算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算芯公司”),并于2015年2月6日离职。就职期间,举报人分别于2012年10月28日和2013年12月18日与格科微签订了两份Stock Option Agreement(分别称为“12年期权协议”和“13年期权协议”)。

举报信显示,根据12年期权协议的约定,举报人有权以每股6.8美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格科微股份。根据12年期权协议规定的每年一期、分四期归属的安排,举报人截至离职时在12年期权协议项下累计已归属股份为5,000股。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月26日,举报人与格科微签订相关Cancellation Letter(“取消函”),放弃了1,750股的认购权。此外,格科微招股书中第五节第九部分披露,格科微于2013年6月对股份进行了1:20分拆,于2020年6月对股份进行了1:5分拆。(举报人表示,结合取消函原文“你享有10000股的期权,现在放弃1,750股”可知,1,750股为股份拆分前的股数。)

所以,举报人当前在12年期权协议项下享有的已归属股份折合成格科微当前股份的股数至少为(5,000 - 1750)*20*5 = 325,000股,认股价格相应按比例调整为每股0.068美元。

以同样的方法计算,举报人当前在13年期权协议项下享有的已归属股份折合成格科微当前股份的股数至少为15,000*5 = 75,000股,认股价格相应按比例调整为每股0.16美元。该等股份与12年期权协议项下股份累计为40万股整(其中325,000股的行权价格为每股0.068美元、75,000股的行权价格为每股0.16美元)。

40万股相比于计划发行的1.26亿股来说,占比并不算多,但举报人表示,类似情况不只举报人一人:“没有联系过其他员工,但肯定是有一群和我一样的人,因为初创公司给员工的薪资比较低,当初就是用期权捆绑员工。有些员工可能法律意识较淡薄,根本不知道维权,还有一些员工离职时会与公司谈回购。”

然而,举报人表示,即便是与公司签署回购协议,也未必能收到回购款。根据取消函以及举报人与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格科微上海”)签订的《备忘录》,作为格科微回购安排的一部分,举报人当时同意放弃1,750股认购权的前提是,格科微上海承诺补偿举报人人民币119,952元(“回购价款”),然而举报人至今未收到回购价款。

举报人在举报信中列出相关协议内容指出,举报人离职算芯公司之后,依照12年期权协议和13年期权协议,尚未归属的股份应自动取消,但在职期间已经归属的、且格科微并未回购的40万股认购权依然合法有效。

举报人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举报人曾就期权一事与格科微进行沟通,格科微对于期权协议并不承认,但是同意给出和解方案,双方没能协商出结果:“公司处理问题的态度比较消极,我认为他们是想保持协商的态度,将此事拖到公司上市以后再解决。”

举报人在举报信中描述,格科微在招股书及其他注册申请文件中至少存在以下虚假记载:关于上市后行权的股份数量为126,552,955份的数量错误,关于上市后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94人的数量错误,未将举报人及举报人所持有的期权份额计算在内;关于上市后期权的行权价格在每股0.16至1.12美元之间的记载错误,举报人12年期权协议的行权价格按拆股比例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是0.068美元;招股书中对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内容记载错误。

未披露同业竞争情况

除期权一事,举报人还指出格科微存在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据悉,格科微的实际控制人为赵立新,是我查查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我查查公司”)的全资股东。

举报人指出,我查查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的销售”,而格科微下属企业格科微上海的注册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自产产品”,另一家下属企业格科微电子(浙江)有限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三家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都包含“电子产品销售”等字样。

此外,格科微下属企业格科(浙江)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这也与我查查公司类似。

根据招股书披露,格科微重要控股子公司格科微上海的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系租赁所得,位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560号7楼左半区、802、806、807、808、809、1001室、11层和12层,面积约为8,719.91平方米,出租方为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我查查公司(系转租自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即我查查公司也从事“房屋租赁”或“场地租赁”业务。

沈萌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同一实控人的其他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还要看其他公司的具体经营,单纯看经营范围不一定准确,但是这些情况也会被监管机构注意,并要求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31日,工信部对外通报了2020年第四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名单,小米应用商店下载的我查查软件涉嫌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早在2014年,央视曾曝光我查查软件中提供的部分商品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公司存在接受商家付费改价格的“敲诈”行为。

存知识产权纠纷 或将延缓上市进程

格科微此次申报的科创板,十分注重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中国网财经记者查看格科微招股书注意到,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格科微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66%、9.83%、9.68%、5.39%,同期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9.44%、12.66%、12.62%、17.50%。格科微的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且逐渐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尤其是今年1-3月差异最明显。

此外,专利情况也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科研水平。招股书显示,格科微正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纵观IPO企业不能顺利上市的案例中,多个公司是因未决诉讼而被延缓IPO进程,格科微尚未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深受市场关注。

招股书显示,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矽创电子”)分别在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地区向格科微上海提起诉讼,主张格科微上海包括GC9304、GC9305、GC9306、GC9306S、GC9307 在内的相关显示驱动芯片产品侵犯了矽创电子的专利权。经格科微上海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做出审查决定,宣告矽创电子的 ZL201180047165.9 号专利全部无效。

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格科微上海作为第三人),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格科微上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目前,该案尚在进行中。

举报人表示:“矽创电子是芯片领域的知名企业,并非那种进行恶意诉讼的一般单位,而且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对格科微公司的重大不利判决,可能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出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至少应当等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再重新审核是否准予注册,不能把这种知识产权的风险和公司经营的高度不确定性留给二级市场和中小股民。”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上述内容向格科微求证,格科微表示:“因公司正处于上交所申报审核阶段,不便接受采访,公司相关信息请以上交所官方渠道披露的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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