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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再领74万元罚单 涉违规使用保险费率等“四宗罪”

9月2日消息,山西银保监局连续公布三张罚单,对人保健康总公司以及两家分支机构进行处罚。

其中,人保健康总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情形,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因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2万元;人保健康太原中支因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2万元。

与此同时,六位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一并受到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8月10日,江西银保监局接连公布14张罚单,人保健康两家分支与12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及欺骗投保人、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和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等“九宗罪”,被罚90.2万元。

具体来看,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间,人保健康在微信平台销售的部分学平险业务(均为短期个人健康险业务),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情形,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公司核保管理岗路旭、姚影丽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万元。

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2万元。此外,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张利芬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万元;公司团险部负责人孙洪宝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万元;公司个险部高级业务主管卢小菊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万元。

此外,自2017年5月起,人保健康太原中支未报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同意,租用古交、娄烦、阳曲人保财险职场作为展业固定场所,先后以县域互动部名义成立了古交、娄烦、阳曲3个网点,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内勤管理人员,在当地招收营销人员,并开展早会、培训、客户邀约、投保等保险经营活动,归属太原中支个险部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统计和考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2万元。同时,公司总经理杨育牛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4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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