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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小组的报告可以在法庭上使用:SC

最高法院今天说,可以在必要时依靠议会委员会的报告来解释法定条文,同时明确表示,其调查结果不能在法院受到质疑或质疑。

由首席大法官迪帕克·米斯拉(Dipak Misra)领导的五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席说,法院可以注意到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根据《证据法》,这些报告是可以接受的。

“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可以在必要时用于解释一项法定规定,也可以作为历史事实的存在予以注意。可以根据《证据法》第57(4)条对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进行司法通知,并且根据该法第74条可以受理。

“在根据《宪法》第32条或第136条提出的诉讼中,本法院可以将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记录在案。但是,该报告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质疑或质疑。”法官A K Sikri,A M Khanwilkar,D Y Chandrachud和Ashok Bhushan组成的法官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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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338页的判决书是针对PIL作出的,PIL最初引起了一些年轻女孩在2008年在安得拉邦过早死亡的问题,原因是据称已注射宫颈癌疫苗并向其家庭提供了赔偿。

请愿人为受害者的家属寻求赔偿,依赖于2014年12月22日的议会常务委员会第81次报告,据称该报告起诉了一些制药公司对有争议的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进行试验。

此事后来交由五人组成的法官组成,以确定在司法程序中是否可以依靠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以及是否可以质疑其准确性。

五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就此事得出结论,认为接受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作为证据并不构成侵犯议会特权。

“凡提及议会程序和材料,均不构成侵犯特权,invite视议会。当当事方在注意到事件或历史时依靠报告中陈述的任何事实时,对此类报告的依赖均不能例外。

“但是,任何一方都不能“质疑”或“弹each”议会委员会的报告。不得在议会外进行弹imp或质疑的议会特权同样适用于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方和其他反对法院的当事方。双方均不能弹or或质疑该报告。

根据这些观察结果,工作组将由卡尔帕纳·梅塔(Kalpana Mehta)和萨玛妇女与健康资源集团提交的关于疫苗的PILs寻求赔偿,以补偿女孩过早死亡的问题,由两位法官组成的工作组审理了最初的请求。

虽然两位法官在去年4月5日将案件转交给更大的法官,但最高法院曾表示,如果它是根据PIL的议会委员会报告采取行动的,则“可能越过联邦机构的边界”。

法官在三项独立但同时的判决中一致认为,必须在不让任何人对议会报告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进行辩论,以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

“当事方始终可以根据所记录的材料确定其案件,法院可以独立裁决争议,而不必质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我们认为,法院具有宪法义务,要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

它注意到议会委员会的报告已成为国家已发表记录的一部分,它说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法院诉讼程序的范围之外。

“从原则上讲,没有任何理由或理由将它们排除在司法程序的管辖范围之外,其目的是例如了解法律的历史背景,问题的性质,社会罪恶的成因和司法程序。可能为解决棘手的治理问题提供答案的补救措施。”

板凳会议注意到议会委员会的报告是已发表的文件,并表示无需事先征得Lok Sabha议长的同意。

“议会已经通过了“特权委员会”的报告,对于那些属于《印度证据法》所指的公共文件,不需要Lok Sabha议长的任何许可即可在法庭上出示此类文件作为证据。

宪法工作组在指示将PIL发送给两个机构的同时表示:“事实上,该文件是可以接受的,无论是公开文件还是私人文件都不会导致得出任何假定,即文件的内容也是真实和正确的。” -法官席,最初是在听疫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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