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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五大国有股东”为何变为“五小国有股东”?

阳光下的浊流

董少鹏鹏友来开会

阳光之下,有色彩斑斓,也有浊流涌动。

15年前,在阳光保险公司创办之初,“创办者”们千方百计找来“有实力、有信誉、品质好”的五家国有企业,让他们当发起股东,而且绝对控股。15年后,阳光保险集团发展成为拥有3300多亿元规模的金融巨头,张维功等一众人员肥了私人腰包,但当初的“五大国有股东”却悄然变为“五小国有股东”。

张维功,十多年前在广东省任厅级官员,当时他一年的基本工资加各种津贴补贴应当不会超过20万元。而自他2004年底背靠五家大型国有企业创办阳光保险公司后,他和家族的财富实现了骤然放大。张维功本人曾在2016年用999万元注册一家公司,间接持有阳光保险的股权。张维功的弟弟张维亮,也是阳光保险蛋糕的受益者,如今拥有多家投资公司。

五家大型国企托起这样一颗财富巨星后,却逐渐卸下了责任股东的“行头”,甘愿扮演小股东角色。近年来,有部分国有股东动议,将五家国有股东的股权集中起来(合计为16.9%),构建相对有力的行权机制,这一方案遭到了多方力量的极力阻遏。

1,含着“公家的银汤匙”出生

2004年5月,张维功辞去广东保监局局长一职,到北京“承办”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据他本人说,当时公司创办申请已经排在保监会待审名单里了,筹办者力邀他出任高管,这样审批就会快一些。

但他到北京不久,就炒掉了最初的筹办者,自己拉来了重量级股东。当时的保监会负责人既支持张维功当董事长,也支持他换股东、改筹办方案,可谓一路绿灯。

在张维功组织下,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最初以11亿元注册资本问世。五家国有股东都很有分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各出资2亿元人民币,各占股本总额的18.18%,合计股权占比为90.9%。其他两家私企股东为北京创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和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这样一个注册阵容,也算是“含着银汤匙出生”了。但这是“公家的银汤匙”。

不但如此,大力支持张维功“创业”的时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同海,当时还主动提出一个“先决条件”:只出资支持张维功,不能参与经营,并且建议其他四家国有股东都这么办。张维功也有一个条件,中石化不能搞特殊,要和其他股东一样,只能投2亿元股本,占不到20%的股份。结果当然是皆大欢喜。

在2005年至2007年,张维功依靠五大国有企业的初始资本和市场信誉,凭借保监会系统的人脉关系,可谓是“踩点起舞”。张维功多次自夸阳光保险23个月实现盈利,3年跻身七大保险集团行列,5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7年集齐产险、寿险和资产管理的全保险牌照及全投资资格的战绩,但背后是国企名号、各种资源的背书和几位保监会领导的力挺。2012年,时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亲赴阳光保险公司,对张维功的骄人成绩大加赞誉。

但这个成绩的背后,是张维功等人对公众利益的悍然侵吞。他们用国有企业的资金、国有企业的商誉、保监会的政治信誉织就了一张网,换取金融牌照、换取公众信任,却在背后实施利益分肥。老百姓怀着对国有单位的信任,购买阳光保险公司的产品,为其贡献了大规模资金和可观利润。这其中,也包括五大国有企业的员工们作为“客户”的贡献。但是,阳光保险借此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利润,很大一部分转移输送到了一些人的私家金库。

2,“银汤匙”还是“银华嘉实”?张维功还是张维亮?

近年来,张维功等人滥用高管权力、“租”来行政权力、侵吞员工资金、转移公司资产的线索已多次曝光,但是阳光保险似乎“有能力”让有关信息在互联网世界里消失或沉底。网络搜索引擎似乎很配合。不过,阳光保险的员工们没有放弃追寻“真正的阳光”,一些员工冒着风险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事实上,任何腾挪都是有痕迹、有轨迹的,抹是抹不掉的:

2013年,张维功用“北京银华嘉实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后来更名为“北京瀚隆天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58亿元持有阳光保险6000万股。这2.58亿元是怎么来的呢?

固然,五大国有股东提供的“银汤匙”,给阳光保险带来了巨大利益,但张维功等人更急于把这些利益私人化。不知他们给“银华嘉实”这家公司命名时,是否意识到了与“银汤匙”谐音,但历史来看,设立“银华嘉实”,的确是将“银汤匙权益”私有化的一大手笔。

经初步调查,北京银华嘉实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设立,其单一大股东是北京正港恒泰投资有限公司,而正港恒泰成立于2012年。直到2016年,张维功投资999万元,设立了自己绝对控股的北京麦朗冠程科技有限公司,并由麦朗冠程控制正港恒泰,其腾挪资金、悄然参股阳光保险的线索才明朗化。

从2013年以“壳公司甲”名义购买阳光保险的股权,到2016年设立“壳公司丙”,用来控制“壳公司甲”的母公司——“壳公司乙”,可谓煞费苦心。2016年张维功设立麦朗冠程的999万元资金又是怎么来的呢?

据了解,张维功操纵的“壳公司甲”“壳公司乙”和“壳公司丙”,在2017年至2018年相继停止运营、解散注销了。

同时,与阳光保险初始投资相关的公司,有好几家也消失了:2007年成立的北京鼎时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清算。北京博汇时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清算。北京鼎汇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鼎汇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清算。北京汇通融鑫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汇通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清算。

这几家公司也是有故事的:

2007年,张维功向保监会申报成立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同时组织募集员工股。当时成立了多家员工持股公司。但出乎意料的是,暗网再次启动:在他安排下,2家员工持股公司把总计3.5亿元借给了北京凯迪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迪宝公司用这3.5亿元买入阳光财险3.5亿股股票。2008年,凯迪宝又把这一笔股权转让给了当年新成立的北京泰合方园投资有限公司。这样,张维功通过腾挪员工的股本金,帮助相关公司获得了股权。

员工们在张维功“号召”下,东挪西借缴纳了3.5亿元股权款,却没有拿到一股股票。为了平息众怒,3年后,张维功安排返回了本金,并给予每年9.02%的利息。但当时拿到这笔股权并成功转让的人,至少获利7亿元。

2007年成立的另一家员工持股公司,一直没有注销,并且发展得还很快。它就是当时的“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后来更名两次,先后为“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家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元,主营业务是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这家公司的老板叫张维亮,是张维功的弟弟。张维亮直接持股77.14%,间接持股9%。此外,张维亮还组建了另外10余家公司。那么,张维亮的亿万资产又是怎么来的呢?

据了解,张维亮当年以“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买入阳光保险股票,通过转让大获其利,实现原始积累。这家公司13年赚了多少钱,需要进一步调查。

张维功还有哪些腾挪利益的棋子和钱袋子呢?

3,“五大国有股东”为何变为“五小国有股东”?

从2004年底阳光保险公司设立,到2020年阳光保险资产规模达到3300多亿元,最初的五大国有股东除了送出“银汤匙”,贡献了员工客户资源之外,似乎对股权比例减少并不在意。甚至,五大国有股东很配合张维功的布局,就像陈同海当时承诺的那样。

阳光保险最初申请牌照时,国有股东持股90.9%。但在2007年6月组建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国有股合计只占55.55%了;三家民营股东为北京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现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机恒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各占14.81%。这时的设计是:五家国有股东合起来仍然处于控股地位,但从单个股东的表决权来看,民营股东高于国有股东。此时,阳光财险成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其资产完成了一次大转移。

2007年,保监会出台政策,鼓励成立保险集团。为了获得保险集团公司牌照,2007年12月,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度增资扩股,国有股权合计提高到近73%。

但在阳光保险集团获批后,国有股权就一路稀释下去了:

2008年1月,五家国有股东的股权各自占比降到12.72%。凯迪宝公司成为新股东,持股与五家国有股东一致,占比12.72%。2009年3月,五家国有股东各自占比降为11.63%。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进入,持股8.63%。2009年11月,五家国有股东各自股权占比再降到9.46%。2011年7月,深圳市霖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即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以10.59%跃升至第一大股东时,五家国有股东各自持股占比降至5.34%。

目前,五家国有股东各自持股占比仅为3.38%。而据阳光保险集团披露,自2018年底以来,其股东进进出出不断上演,前15名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多呈下降趋势。阳光保险看上去已经是一家“无主公司”了。

如今,阳光保险集团公司最有发言权的大股东是广东深圳企业——深圳市霖峰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一度超过10%。另一家曾经的大股东是深圳市现代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现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最初为8.33%。目前,霖峰投资持有现代城控股公司100%的股权。可见,股权变动是在“自己人”之间腾挪。

张维功创办并主导的北京恒丰永信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在阳光保险集团扮演者关键角色。同时,张维功以其本人名义绝对控股的公司至少有5家。

一边是国有股权被屡屡稀释,另一边是新进股东变换不停。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从阳光保险成立之日到今天,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先利用国有企业的名号、信誉、资金拿下牌照,再利用相关经营资源做大业务规模,然后让国有股权权益不断收缩。而通过林林总总的子公司、孙公司、孙孙公司,阳光保险旗下积累的财富已“化公为私”。

现在,当初的“五大国有股东”已经变为“五小国有股东”了。有人提议把“五小国有股东”合起来,形成制约能力,却遭到极力反对,张维功们说这种联合不是市场化。

正所谓,在拿权换钱之初,他们要的是“国有企业撑腰、装门面的市场化”;在瓜分公司财富、做大自己利益蛋糕时,他们要的是“压缩国有股权益的市场化”;在利益蛋糕到手后,他们立即主张“保护物权产权的法治化”;在转移不义之财时,他们又想到了“资产布局国际化”。

这种根据个人和小集团利益需要,任意解释党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做法,是最大的腐败。我们要问一问:当初五大国有股东出资时,“国有股东的权益界定”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吗?在国有股权被一步步稀释时,“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股东间谈判机制”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吗?保监会审批股权变动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吗?国资管理部门监督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吗?

一般来说,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过决策审批、审计评估、进场交易或协议转让等程序。《公司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对此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和国有企业决策是关键环节。对阳光保险集团国有股权历次变动情况,有必要展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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