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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是多少「汕头佛山跨境电商」

佛山市商务局近日公布《佛山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拟对市级外贸政策措施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其中,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有望获得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

《措施》提出,构建平衡进出口结构,稳定外贸发展基本盘;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提升全球化经营能力;加快外贸新业态建设,塑造外贸发展新优势。除对传统贸易业态的支持,《措施》还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跨境电商正成为推动外贸增长的强大引擎。《措施》提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上年度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且相关企业交易额纳入佛山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分别给予平台最高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支持。

同时,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和打造一批基础好、有潜力和具有影响力的领军跨境电商企业,对在佛山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度交易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性平台企业、20亿元以上的行业性垂直平台企业、实际出口额1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一企一策制定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于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在《措施》有效期内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

以下为原文:

《佛山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稳定外贸发展基本盘,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增强外贸企业根植性,推动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平衡进出口结构,稳定外贸发展基本盘

(一)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引导企业加大进口力度,对上年度以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进口增量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积极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强化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对企业进口列入省或市鼓励进口目录的先进设备、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均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给予消费使用单位最高3%的进口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中只有境内收货人为我市注册登记企业的,按每1美元支持0.01元人民币标准对境内收货人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关系民生的消费品进口,对上一年度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消费类商品 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每1美元最高补贴0.01元人民币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稳定大宗商品进口,对进口有色金属(再生金属资源)、棉纱、锯材等大宗商品达到或超过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以上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二)推动外贸与产业融合提升。加强6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及两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强化陶瓷、家具、家电、装备、铝型材、五金制品、纺织等重点优势产业出口,探索更多优势产业申报国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进外贸与产业相互促进、融合提升。支持培育和推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区域品牌,对向佛山市商务局备案并经同意开展对外宣传推广活动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抱团开拓国际市场,对向佛山市商务局备案并经同意的在境外组织举办的经贸活动的场租费、翻译费、境外第三方机构承办费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服务企业工作,对完成所承担职责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二、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提升全球化经营能力

(三)支持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根据佛山产业特点认定重点推荐组织国际展会。对企业参加一级境外线下重点国际性展会 的展位费、人员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展品运输费最高按实际支出的100%给予支持;对特装布展费最高按实际支出的70%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加市级二级境外线下重点国际性展会 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最高按实际支出的7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对特装布展费最高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内线下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人员费最高按实际支出的10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4万元;对特装布展费最高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万元;对参加经佛山市商务局认定的线上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最高按企业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5万元。

(四)支持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鼓励企业参加重点经贸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重点经贸活动,对企业或商协会参加活动的人员费用(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支持,每个经贸活动最多支持在3个国家或地区活动的人员费用,每家企业最多支持2人,支持金额根据活动举办地所在地区或大洲以及活动涉及国家或地区数量而定 ,最高支持21000元。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及其它境内重点经贸活动,对企业或商协会参加活动的人员费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观展证费用)给予每人2000元支持,每家企业或商协会支持1人。

(五)支持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佛山优势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佛山制造”国际品牌形象。鼓励企业赴海外建设佛山泛家居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体验馆,对经佛山市商务局正式认定为佛山泛家居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体验馆的项目,根据面积大小给予支持,最高分三年支持300万元;对入驻佛山泛家居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体验馆企业展位费分三年给予最高9万元支持,对特装展位装修费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对首次单程物流费用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自主品牌营销网络,对在境外设立的面积不少于300平米的企业自主品牌展厅、专卖店、售后服务中心等海外营销网点的场地租金、装修、宣传推广费用给予支持。每个网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60万元。

(六)支持参与境外投资。支持企业赴境外新设、并购企业,带动国内产品、半成品及生产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推动外贸能级提升。支持企业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对经核定为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项目,最高按合作区境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子公司用于合作区建设所支出的费用(建设运营费、公共服务费用、招商推介费用、安保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50%给予支持,每个合作区最高支持200万元。对中方实际投资额高于10万美元的对外投资项目,最高按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子公司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开办费的50%给予支持,每个境外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或进入我市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对外投资项目最高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三、加快外贸新业态建设,塑造外贸发展新优势

(七)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稳定发展。充分利用佛山泛家居产业集群优势,吸引本地家具及家具材料、陶瓷、小家电、照明等产品进驻,促进中小微企业扩大出口,推动市场采购规范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出口的物流费用给予支持。其中,采用海运或陆运方式出口的货柜,按每个货柜的商品价值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每个货柜支持1500元;采用空运方式出口的货物,按每吨货物价值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每吨商品支持1500元。扩大市场采购政策覆盖面,复制推广试点成熟经验,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试点集聚区范围扩大至顺德区乐从家具城市场聚集区。

(八)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上年度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且相关企业交易额纳入我市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分别给予平台最高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支持。加大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功能建设,对主要用于园区企业纳入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达到5亿美元以上、增速不低于全市外贸进出口平均增速且经认定为功能型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支持,每个园区在措施有效期内最高支持500万元。园区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经认定为产业型园区的,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奖励,每个园区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最高支持500万元。加快推进海外仓布局,对租用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运营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海外仓综合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企业通过自建、租用等方式提供跨境电商产品中转、存储等海外仓服务,运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发货量5万票以上的,最高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九)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和打造一批基础好、有潜力和具有影响力的领军跨境电商企业,对在佛山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度交易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性平台企业、20亿元以上的行业性垂直平台企业、实际出口额1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一企一策制定支持方式及标准;依据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每1美元支持2分钱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服务费支持;对于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最高按其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最高按其当年国际认证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对自建独立站且独立站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独立站年交易额1%的支持,每个独立站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最高按推广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

(十)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支持国内龙头数字贸易企业参与传统制造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对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数字商务转型升级、发展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对构建全流程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按照其当年度新增地方政府留成的30%予以返还。依托协会机构,针对传统企业和本地跨境电商企业管理人员、跨境电商人才开展系列培训,对培训活动发生的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交通住宿费,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最高按合理支出费用的6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主题)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0项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参展,对参加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国内、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展会及经贸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给予支持,包括对最多两个展位的租金、人员费、物流费给予支持,国内展每个展位最高支持6000元,国外展每个展位最高支持25000元;对参展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最高50%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展位支持1名参展人员,累计最多支持2名。发挥电商服务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组织作用,对组织3家以上电商企业参加由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境内市外电子商务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展会及经贸活动或境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承办重要经贸活动的,分别给予每项活动1万元、5万元支持,并对最多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最高50%的支持。

四、强化外贸配套建设,增强外贸企业根植性

(十一)加大外贸相关服务供给。支持展览公司、行业商(协)会等机构提供公共组织服务,对组织10家本地企业参加市重点展会和经贸活动并在项目实施前向佛山市商务局提出组团申请并获得备案同意,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的展览公司、行业商(协)会给予每场最高5万元支持。对宣传推介佛山泛家居馆并组织我市企业入驻佛山泛家居馆的我市展览公司、行业商(协)会等给予支持,组织不少于5家企业入驻的,最高给予2万元支持;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入驻的,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组织不少于15家企业入驻的,最高给予6万元支持。

(十二)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码头智能化和通关便利化升级改造,对运用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化改造或提升生产作业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口岸码头经营主体资金支持,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最高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口岸码头通过组合港、湾区一港通等模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联动一体化,对口岸码头经营主体通过组合港、湾区一港通等模式进出口的集装箱给予每TEU给予30元支持,最高支持80万。扩大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适用范围,免除海关检验检疫部分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推进完善国家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建设和“智慧码头”公共服务系统功能的开发,深化与口岸查验单位相关部门、企业系统对接合作。

(十三)优化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佛山综合保税区申报,打造外贸发展新平台,拓宽对外开放新空间。提升外贸综合配套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对在我市税务部门完成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备案或经佛山市商务局认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自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平台购置硬件、建设或升级系统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推进进口配套服务平台建设,对经佛山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设立的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展销中心等进口平台的场地租金、装修、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国资参与外贸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十四)大力推动佛货回归。积极引导生产型企业外贸数据回归,加强重点行业外贸数据监测,列出重点企业台账,强化综合保障与政策平台宣讲,引导进出口数据回流。引导供货企业开展自营出口,支持长期为外地贸易公司供货的生产型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强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整合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资源,为供货企业开展自营出口提供包括通关、退税、融资、收汇、物流等集成服务,促进中小型供货企业数据回归。引导贸易公司代理出口数据回归,加大对大型贸易公司招商力度,为本地生产型企业提供优质代理出口服务。

五、强化外贸风险防控机制,提振外贸企业出口信心

(十五)提升外贸企业抗风险能力。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向经国家批准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最高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50万元。

(十六)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力度。充分发挥“四体联动”应对贸易摩擦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有效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对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的企业给予支持,最高按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100%给予支持。开展市级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对每个市级公平贸易工作站最高支持20万元。

(十七)强化海外市场信息服务。支持企业购买资信产品和服务,挖掘海外合作市场信息,防范海外市场风险。对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展览公司及其它对外贸易投资服务机构购买资信产品和服务(含海外企业资信报告、商品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全球行业和产业分析报告、国别风险分析报告和全球银行资信报告等)的企业,最高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底。本措施资金申报以申报指南为准,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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