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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戒毒系统两干部先后被查 或涉国有资产流失

原标题:四川戒毒系统两干部先后被查,或涉国有资产流失

9月25日,四川省乐山市监委发布消息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二级调研员、三级警监赵泽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乐山市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是一周内,四川纪检监察部门宣布调查的第二个戒毒系统官员。

另据四川南充市监委9月21日通报: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下称四川女所)原党委书记、所长朱怀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南充市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四川省女所下属企业因曾为一房地产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沦为被告,被要求承担千万连带赔偿责任。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朱怀忠、赵泽勇先后被查,或许与监管场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关。另据接近司法系统的人士称,朱怀忠任四川省女所所长期间任该所政委的陈俊也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尚未有官方通报。

两人曾同所任职多年

公开履历显示:赵泽勇、朱怀忠两人都曾在位于四川绵阳的原四川省新华劳教所任职。1982年至2008年3月,赵泽勇在新华劳教所任民警、副中队长、副所长等职,2008年调离该所任大堰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朱怀忠1993年开始在新华劳教所工作,先后任团委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大队长、所长助理、副所长等职。

2001年6月至2008年3月,赵泽勇任新华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此间,朱怀忠从2004年至2007年任该所所长助理。2007年至2008年,两人同为该所副所长。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和女所均属四川省司法厅下级单位。9月25日,一位接近四川司法系统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赵、朱可能涉及新华劳教所“往事”。而此前和朱怀忠一起“搭班子”的四川女所政委陈俊也在接受调查。

2008年,赵泽勇离开新华劳教所后,先后出任四川省大堰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等职。2014年开始,赵泽勇任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警监、二级调研员;而朱怀忠于2011年调任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任党委书记、所长、调研员、二级高级警长。该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两人离开新华劳教所之后,再无直接工作交集。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网上有一则关于赵泽勇在绵阳毁林办企业、开办会所等问题的举报文章,至今仍在四川麻辣社区论坛上。但一位知情人士认为,赵泽勇、朱怀忠此次应该主要涉及四川女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这在司法系统内部几乎不算秘密。

国资为民企提供借款担保

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几份与四川省女所有关的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叶思杰、罗昌华及原四川中正信远商贸有限公司因为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周转,向一名为朱远林的人借款1500万。而四川省女所下属企业——四川兴楠工艺制品厂、四川兴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用位于射洪县太和大道南段一处建筑面积2991.78平方米,评估价13463010元的商业用品房作为抵押担保。

澎湃新闻注意到,四川兴楠工艺制品厂当初的法定代表人为时任女所所长的朱怀忠,而四川兴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黄佳,也是该所干警。

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14日,朱远林、叶思杰、罗昌华在四川女所政委陈俊及两名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担保房产情况之后,三方口头达成借款抵押担保协议。由于女所用于抵押担保的商品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女所将13本所涉抵押商品房房产证交由朱远林保管。

2013年1月15日,借款双方正式签订了1500万《借款合同》,借款用途是工程建设。但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借款方未及时还清欠款,双方再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但展期到期后仍未还款。

2013年11月11日,朱远林向借款方和担保方进行了书面催收。朱怀忠和黄佳均在上面签字盖章。

由于四川省女所后来也需要向银行贷款,便与朱远林协商将产权证收回,用于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作为对价,四川省女所下属两家参与担保的企业向朱远林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称,因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贷款需要,特将抵押给朱远林的房产,产权证共计13本领回。同时承诺,向银行抵押贷款金额限制在1500万元内,并顺位抵押至朱远林名下。担保期限为三年。

但截至2014年9月29日,借款方仍未还清借款,尚欠本金11584107万元,利息996744元。2017年朱远林将借款方和四川省女所下属企业一起告上法庭。

2019年1月23日,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决,叶思杰、罗昌华、四川星和汇商贸有限公司(原四川中正信远商贸有限公司)10日内偿还朱远林借款本金11584107元及利息996744元;四川省女所下属企业四川省兴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兴楠工艺制品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川女所下属两家企业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难以理解的担保理由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案2017年4月24日由资中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时,朱怀忠仍是四川省女所所长,兼四川省兴楠工艺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厂长。

该案诉讼期间,四川省女所下属两企业对当初提供担保的辩解理由让人难以理解。

两企业辩称,该担保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因此担保无效。同时,借款双方,即朱远林与叶思杰串通或以欺诈行为,骗取两企业提供担保。“原告朱远林与被告叶思杰要求他们提供担保时,两企业明确表示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行。原告朱远林与被告叶思杰当即表示,负责去二被告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关系,此后,原告朱远林便向二被告提供了《关于四川省女子劳教所下属企业资产管理函》[川劳改函(2013)第7号]1份。”

两企业称,正是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这份函“导致二被告认识错误,致使二被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函的内容是:“鉴于为有效整合四川省女子劳教所其下属企业:四川省兴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兴楠工艺制品厂固定资产,加强其资产的高效管理与利用,特委托授权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全权管处其上述二企业产权范围内的相关房产。”

法院认为,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公文,其出处只能是发文或受文的行政机关,而不可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自然人拿给相关单位。法院表示“文件来源渠道不合常规,理应对此产生合理的怀疑,到上级部门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核实。”但两企业显然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时,法院认为,该函只涉及资产管理授权,也与次担保行为无关。

据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朱怀忠去年就被停职,专门负责追债了。知情人认为,这些资金流向可能和赵泽勇“家族的企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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