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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解读「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9月16日公布了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日期均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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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和小五一起来算算账吧!看起来更直观好理解哦,那不仅仅是数字,而是money啦。

计算公式: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若计算出的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负数,则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注:这里的计提比例是1%,是针对金融企业的一般贷款和风险计提的损失准备,上面提到的计提比例更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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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假如截止2019年末,A银行准备的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为1%,2018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20万元。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3000*1%-20=10(万元)

那么融资企业可以在税前抵扣的贷款准备金是10万元。

如果2018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60万元,则3000*1%-60=-30(万元)

那么按照规定,此时2018年的应纳税税所得额应调增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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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中的一些概念可能不是很清楚,小五再单独讲下啦!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统计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专家税税念

专家认为这项政策有利于切实解决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鼓励金融企业加大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力度。降低了金融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其增加对“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的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积极意义。

今天小五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对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有什么疑惑,可以在下方留言哦。

以上数据来源于经济日报、中国新闻网、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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