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涉及到了贷款的环节,目的就是希望将企业重新盘活,或让断掉的资金链重新接上,诸多原因,让企业发展不得不和贷款机构打交道,而其中也有很多问题诞生,让用款企业眼花缭乱,甚至上当受骗。笔者通过对行业内的潜规则了解,总结了一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企业主们有所帮助。
预先交纳中介费
正是因为需要用款的企业越来越多,也就衍生出了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金融中介机构的套路也是各不相同,最直接表现在的“坑”就是预先收取中介费,而且名目繁多,退还或者不退还都在金融中介机构的掌握之中,多数情况下,在款项未实现向企业投放的情况下,企业主很难将中介费要回来,中介机构会有多种理由去搪塞和解释,大部分将放款不成功的因素推到企业主身上,造成企业主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能认栽。所以说,企业主在进行社会贷款的过程中,对于金融中介机构预先收取中介费的情况一定要慎之又慎,必要时签署委托协议中要标注清楚相关事项,否则等款项对接失败,吃亏的只能是企业主。
所谓报销差旅费
企业主真正能见到实际投资人或具体投资机构的可能性非常小,基本上都是中间人或金融中介在操盘这其中的所有环节,企业主只能跟着中间人的要求,一步步地踏入他们设定好的“圈套”,到最终也没搞明白为什么款没有落到企业主身上,企业主只能懊恼,哑口无言。
郭总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所需要的资金量也是不断增加,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家自称是某实业公司(具体的资金方)代表处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通过对郭总公司的情况进行了一番基本了解后,告诉郭总,款项批下来的可能性比较大,可以将基本资料报送到总公司,等待总公司的安排,如果总公司安排财务、法务等人员需要进一步考察企业的时候,需要郭总承担一个往返的差旅费5000元,郭总认为5000元也不算多,就答应了。没过几天,所谓的总公司代表一行决定了要进一步考察企业的行程,郭总安排得非常周到,从接待到带领参观,可谓煞费苦心,里里外外,郭总在还没有见到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就已经付出了将近2万元的支出,最终总公司的答复是,郭总企业不符合放宽要求,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通过这个事情分析,如果该总公司代表处在当地联系到若干企业,每一个企业出5000元差旅费,该一行人的单程往返只需要一家企业承担即可,剩余企业所出的差旅费岂不是一种骗取企业主的一种营收方式吗?
所谓评估费认证费
在企业主自主解决融资的环节中,多数都遇到过所谓“评估费”、“可行性报告费”、“认证费”、“公证费”等,可以说,名目繁多,过于着急用钱的企业主跟着骗子的脚步一次次将不同名目的费用支付,到最后却收到一本本所谓报告、论证的白皮书资料。笔者看过某些企业的报告,其实就是东拼西凑的文书内容,网络上搜索会有很多雷同的地方,只不过企业名称进行了修改,真可谓一个样本,可以服务所有的企业,没有任何权威性可言。
上述可能仅仅是常见的几种情况,还有更多的“套路”是在企业主不经意间的时候,却悄然上演了。对于企业主来说,经营遇到资金短缺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但面对困难需要扩充资金来解决,一定要理性对待,必要的时候可以组建临时的情况分析小组,精准把握每一次对接的可行性,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作者:袁一木(《警安在线》栏目总编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