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第三届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住房公积金一般主要解决职工本人的购房问题,不可用作他用,但随着国家各项改革政策和惠民政策的落实,住房公积金也迎来了改革的春天。近年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落实惠民政策的力度,持续推出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取消中间费用等利民便民的新政策,使公积金使用变得更加灵活多样,公积金的自主性和互助性得到不断提升。
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宽泛
为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2014年,海东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实施细则,在两个方面符合条件可以灵活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直系亲属之间可以互相使用;职工患重大疾病可以使用。同时,还延长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2014年4月起,海东市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情况下,经征得本人父母、子女同意,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但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价款的总额。
除了直系亲属之间使用外,海东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在职工患有重大疾病时使用。职工本人患有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度肝硬化、颅内出血、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冠心病(重大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5%,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原规定,随着职工的退休,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停止,然而从2014年4月起,对于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根据其偿还能力、信用记录和身体状况,其贷款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同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包含单身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无贷款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账户内3000元用于缴纳当年物业费。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有28个单位313人支取了93.9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海东市公安局的赵会计说:“公积金可以用于缴纳物业费,这是很好的一项措施,对一些年轻人来说,更是降低了生活的压力。”
公积金惠利人群达4.7万人
近年来,海东市始终把抓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作为惠民维权的重要举措,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应缴尽缴的情况下,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归集工作,督促符合规定的非公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海东房地产市场和贷款资金需求,海东市通过实施贷款计划管理,加强与房地产交易部门、楼盘开发单位和银行的合作,优化了贷款业务办理程序,极大地方便了职工购买住房。2015年,为全市达到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1613名职工发放贷款4.13亿元,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增非公企业缴存单位15家、缴存职工212人,归集面进一步扩大。
由于海东市放宽公积金支取范围和提高支取比例,支取转移业务量大幅增加。2015年全年,为海东市10126名职工办理了购房、还贷、离退休、调动等支取转移手续,支取转移金额4.66亿元,为职工购房还贷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悉,截至2015年底,全市1342个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的46705名职工开设账户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72963人次22.8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646笔38.39亿元,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为51.5%,使用率为67.25%,公积金归集余额达23.51亿元,归集总额达到45.81亿元。
贷款门槛再次降低
为方便职工购房,海东将贷款条件由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为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优惠政策,根据海东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和职工支付能力等情况,海东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职工购买首套自主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也放宽到了30年,并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另外,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良好、且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客观评价贷款职工信用等级,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海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有升说:“海东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如果你的信用状况好,还可以再上浮20%,那就可以达到60万元,那买房压力就不那么大了。”
异地购房更加方便
以前,对于公积金缴存和购房不在同一地区的人来说,异地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非常困难。现在,随着国家公积金改革的不断推行,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海东对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规定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东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户籍所在地为海东辖区内,在省外就业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海东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规定正常缴存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可延长到30年。
马女士是土生土长的海东人,但工作单位在西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也在西宁缴存,在海东贷款买房成了大难题。2015年,马女士根据海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顺利在海东买了一套房,享受到了这一惠民政策。“这项政策对我们这些人来说,确实是个好政策。”马女士说。
2015年,海东已发放异地贷款584万元,为27户家庭实现了住房梦。
办理手续更加便捷
为了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了原先办理工作日限制,实行了一次性结办制。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所属各县管理部“零收费”的基础上,协调取消了全市18家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所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等费用。同时,2015年,在循化县作为试点县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证手续的基础上,全面取消了其他各县区的公积金贷款公证手续,简化了办事手续,减轻了职工负担。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收入的,不需要党委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补款,由原来的每半年一次改为按月足额拨付,既改变了以前退休时等待财政配套资金的现状,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群众,又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革就是要服务职工群众,给群众提供方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珺说。
□时报记者 周海新